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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革命文物藏品征集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4-22 09:15:04 236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育人功能,进一步丰富提升纪念馆馆藏质量,深化红色革命史料征集研究,服务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奋进新征程注入强大红色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革命文物藏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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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广泛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伟大奋斗历程的各类文物史料,重点突出与康县及周边地区历史相关的实物与文献,主要包括:


  1. 红军长征途经康县重要战役、康县地下党组织活动等重大历史事件相关文物;

  2. 新中国成立以来,康南剿匪、抗日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相关文物史料;

  3. 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在经济社会发展、抗震救灾、抗击疫情、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取得成就的代表性文物;

  4. 康县各个时期革命烈士、英模人物、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相关实物及文献;

  5. 其他与征集主题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馆藏意义的革命文物及资料。


(一)、实物类
 
1. 革命时期使用的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军装、旗帜、袖标、医护用品、慰问品、战利品、交通工具等;
2. 记载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文件、电报、会议记录、简报、调查报告等;
3. 各类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革命先辈、英烈模范使用过的文具、工具、服饰、书信、日记、手稿等;
4. 反映社会生活与建设成就的器物、商标、票据、设备、模型、手工艺品,以及相关主题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作品。
(二)、文献类
1.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手迹、笔记、文集、口述史料;
2. 记录重要事件与历史人物的报刊、书籍、档案、影像资料;
3. 反映革命历程的诗词、歌谣、墨迹、文史资料;
4. 历史亲历者、知情者及亲属提供的回忆文章、口述记录、采访录音、老照片、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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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合法所有的文物史料。纪念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对具有重要馆藏价值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批量捐赠、价值突出的藏品,可举行捐赠仪式予以表彰。


合法收购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公平合理原则,对符合馆藏标准的文物史料进行收购。收购工作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组织专家鉴定评估,确保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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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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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说明

1. 所提供实物、照片、文献等应来源清晰、史实准确、考证详实。
2. 提供者需注明本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藏品的时间、地点、背景、相关人物等信息。
3.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纪念馆将及时核实对接。
4. 纪念馆对征集物品专人登记、专家鉴定、规范建档、妥善保管、合理展陈。
5. 提供者须保证藏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纠纷,如出现相关法律问题,由提供者自行承担责任。
6. 所有征集物品经专家初审及文物主管部门复核鉴定,符合馆藏标准后方可正式入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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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科长 15097203860
             蒲老师 15193902300
邮  箱:3160651737@qq.com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
邮  编:7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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